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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信息来源:太白人大 | 作者: | 发布时间:2022-06-17 | 浏览:次 ]

(2022年6月16日太白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太白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太白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闫明科同志为太白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决定任命:张广田同志为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柏建雄同志为太白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马拴林同志为太白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陈军岐同志为太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蔺建林同志为太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徐宏远同志为太白县自然资源局局长;王亚斌同志为太白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李文超同志为太白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唐丽同志为太白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张涛同志为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太白分局局长;李宏钟同志为太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任命:郭小勇同志为太白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杨军同志太白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张志怀同志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赵志强同志太白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陈军岐同志太白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李志涛同志太白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张立新同志太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苟晓明同志太白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马宏荣同志太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柏建雄同志太白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蔺建林同志太白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免去:郭小强同志太白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根据《太白县人大常委会评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暂行办法》《太白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办法》的规定,太白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太白县村卫生室运行管理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现将测评结果公告如下:《太白县村卫生室运行管理情况的报告》得满意票19票,基本满意票0票,不满意票0票, 测评结果为满意。《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情况的报告》得满意票19票,基本满意票0票,不满意票0票, 测评结果为满意。

特此公告。

太白县人大常委会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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