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太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通过)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太白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太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表决通过,
决定任命:
徐小平同志为太白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宏钟同志为太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宋建峰同志太白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武众平同志太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
李新建同志为太白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郑解锋同志太白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
根据《太白县人大常委会评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暂行办法》《太白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办法》的规定,太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现将测评结果公告如下: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得满意票13票,基本满意票6票,不满意票0票, 测评结果为满意。
《关于全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情况的报告》得满意票14票,基本满意票5票,不满意票0票, 测评结果为满意。
太白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