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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扎实开展案件复盘 确保基层案件质量

[ 信息来源: | 作者:王文博 于小虎 | 发布时间:2022-07-01 | 浏览:次 ]

“《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不重视家风建设行为违纪主体是党员领导干部这一特殊主体,铁某某身为村组干部,主体身份明显不适格。”太白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在对该县某镇纪委办理的铁某某违纪案反馈协审意见时如是说。

近年来,太白县纪委监委牢固树立“铁案”意识,在对镇和派驻机构办理案件全面推行办案协作区组内案件交叉互审工作制度的同时,积极通过“县级协审+集中评查”双重体检模式对基层单位承办的党纪政务案件进行复查复盘,有效确保了基层案件质量稳固。“县级协审”即基层案件经“交叉互审”后,统一提交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再度审核,由审理人员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审核把关,并将协审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案件承办单位限期整改。“集中评查”即每年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上年度基层单位承办案件重点围绕协审意见纠改、处分执行、案卷归档装订等方面进行集中评查,逐案反馈案件存在问题,并将基层案件存在共性问题在全系统内进行通报,督促基层单位认真查缺补漏。

2019年以来,该县共协审基层案件179件,开展案件集中评查4次,评查基层案件278件,2021年代表宝鸡市县区迎接了省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连续4年均有案件被市纪委监委评为全市优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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