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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这样对待检举控告材料,严肃处理!

[ 信息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 | 发布时间:2020-07-29 | 浏览:次 ]

 想实名举报,又担心个人信息被泄密?检举控告材料会不会被工作人员私自扣压?其实,大可不必为此担心,《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早已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了明确要求。

保密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检举控告保密制度,严格落实保密要求:

  1、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单位名称)、工作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以及检举控告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2、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检举控告人信息转给或者告知被检举控告的组织、人员;

  3、受理检举控告或者开展核查工作,应当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4、宣传报道检举控告有功人员,涉及公开其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负面清单

 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私存、扣压、篡改、伪造、撤换、隐匿、遗失或者私自销毁检举控告材料的;

    2、超越权限,擅自处理检举控告材料的;

    3、泄露检举控告人信息或者检举控告内容等,或者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的组织、人员的;

  4、隐瞒、谎报、未按规定期限上报重大检举控告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 

 

  ※利用检举控告材料谋取个人利益或者为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提供便利的,应当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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