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太白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要求,通过“明确核实认定主体、明确核实认定程序、明确核实认定内容”,确保实名检举控告核实认定工作落地生根。
明确核实认定主体。对上级下转和本级自收留有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的署名举报件,明确信访室办信人员为核实认定责任人;各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自收署名信件由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自行核实认定,并将核实认定情况定期报县纪委信访室备案。
明确核实认定程序。核实认定人员接到署名举报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署名举报人提供联系方式通过电话或面谈等方式对署名举报是否为实名进行核实认定,根据核实认定情况据实填写《实名检举控告核实认定单》,同时将其作为信件内容一并转承办单位,将其作为后期结果反馈、实名举报奖励或追究诬告陷害责任的重要依据。
明确核实认定内容。核实认定过程中,工作人员在亮明身份的前提下,可通过询问其姓名、身份证号码、有无举报、举报时间及让其复述举报内容等方式对其是否举报进行核实认定,但不得提及信访举报内容。信息无误且能复述信件内容的即认定为实名检举控告,予以否认、信息错误或无法复述信件内容的即认定为匿名信件进行处理。
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共受理署名检举控告9件,核实认定为实名检举控告的6件,现已办结3件,结果反馈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