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7日太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太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表决通过:
接受武翠艳同志辞去太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王小龙同志辞去太白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接受邓思文同志辞去太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太白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太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表决通过,
决定任命:
白海明同志为太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康凯同志为太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志鹏同志为太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太白县公安局局长;
武翠艳同志为太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宋建峰同志为太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
郝玉柱同志为太白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主任;
张杰同志为太白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代检察长。
决定免去:
刘涛同志太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张宏斌同志太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李凌云同志太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太白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太白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