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务会)制度
1、根据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体制,县监委委务会与县纪委常委会合并召开,一般不单独召开。
2、常委会(委务会)由书记(主任)主持或由书记(主任)委托副书记(副主任)主持,且在半数以上常委(委务会成员)出席时方能举行。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到会。常委会(委务会)原则上一至两个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需要,经书记(主任)同意后可以随时召开。
3、办公室应提前向委领导及各室征集会议议题,通知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作好会议准备,并认真做好记录。
4、议事范围主要是:传达上级党委、纪委监委和县委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研究确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方针、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研究县纪委监委阶段性的工作安排;讨论确定常委会向县纪委全委会和县党代会的工作报告及提请全会审议的重要事项;按照管理权限,研究审议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和信访、申诉案件;讨论决定县纪委监委机关和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任免、机构设置等事宜;讨论研究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和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问题;讨论决定上级纪委、县委交办的重大事项的办理意见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请示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县纪委监委机关内部的重大活动、人事安排、财务支出等重要事项;讨论其他需要审议的重要事项。
5、与会成员对讨论事项,应当发表同意或不同意等明确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及时查清,可在下次会议上复议。
6、分管领导及相关室应认真贯彻执行常委会(委务会)形成的决定和意见。相关室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执行的情况,对于决议没有落实或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变动的,要向常委会(委务会)说明原因或提请复议。办公室负责做好常委会(委务会)决议的日常督办工作。
7、对常委会(委务会)形成的每一项决议,常委(委务会成员)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若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坚决执行常委会(委务会)的决议。
8、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委务会)的,书记(主任)或副书记(副主任)、常委(委员)可按分工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常委会(委务会)汇报。
9、对因故未出席的常委(委务会成员),由会议召集人指定有关人员及时向其传达各项决议,以保证会议决策事项的贯彻执行。
10、对会议涉密内容或不宜扩散的内容,应严格保密。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包括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班子民主生活会由书记主持,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机关党支部书记主持,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例外)。常委班子成员要执行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
2、办公室应提前向机关党员及有关单位征集意见和建议,并于召开前10日报请上级党委、纪委派人参加;通知出席会议的人员作好会议准备,并认真做好记录。
3、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除专题民主生活会外):主要是检查班子和个人、支部班子及个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检查班子自身建设、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检查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情况;检查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走群众路线情况等。
4、民主生活会要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交真心、用真情,以情换心,以心促情,不得评功摆好走过场。
5、分管领导及相关室认真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全局性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迅速纠正和整改。
6、参加各种会议的与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纪律,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与会人员作好有关记录,对需要保密的事项,切实注意保密。
学习制度
1、坚持以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为主,以个人自学、专题讲座、现场交流、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原则上每月安排两次集中学习交流,采取轮流授课形式,内容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或其他社会科学知识。
2、委工作人员应准时参加机关组织的集中学习,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事先须向主持学习的委领导请假。
3、机关工作人员应联系实际坚持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纪检监察工作能力。每人每周自学时间应不少于3小时,每人每年完成学习笔记2万字以上,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至少一篇学习心得或调研文章。
4、机关工作人员需要进行学历进修的,必须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委主要领导批准。学习期间要处理好工学关系,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工作制度
1、明确任务。按照职责要求单位总体任务分解到室,室内工作分解到人,每个同志必须明确职责,主动工作,不得推拖延误。
2、人力整合。安排的专项工作各室之间要互相支持,紧密配合;坚决服从组织、服从领导。
3、靠实责任。工作人员向室主任负责,室主任向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负责。做到层层负责,责任到人。
4、督查反馈。凡属已经明确且是职责范围内的事,要主动作为,敢于负责,抓好落实。遇重大事件要及时请示汇报,不得擅自作主表态。对领导交办的事项,要及时汇报工作进度及结果。
5、签到考勤。机关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办公室签到,每天上班由办公室在规定签到时间到后收起签到册,办公室每月公布一次考勤情况。每月迟到一次,由分管领导提醒;迟到两次,由分管领导提醒谈话;迟到三次,在机关全体会上通报批评。出勤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6、全体人员办公时间临时外出,不论公事、私事应向办公室告知,要说明去向、时间,以便于联系,否则以旷工论处。
保密制度
1、全体人员都要认真学习《保密法》和有关保密知识,加强保密意识,严守保密守则。
2、“三密”文件及内部资料严格控制阅读范围,送阅前履行签字手续,阅后及时退回;不得携带任何密级文件、资料外出,也不得在私人交往、电话和通信中泄露;拟销毁的带密级的文件、资料须按规定程序报请有关部门并经领导同意,派两名以上人员到指定地现场监督销毁。
3、机关全体干部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计划、方案和内部研究的有关决定。不得泄露未公开的调查报告,处理决定和内部通报。不得泄露违纪违法案件的检举材料、检举人、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4、办公室的一切公文,一律由文秘人员登记,传递催办,并及时清收归档,严格按规定划分等级,严格执行传阅范围,下班后做到桌上不放秘密文件、密件入柜、加锁。
5、全体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保密意识,要把保密工作列为考核干部的内容之一。对保密工作做出成绩的同志予以表扬和鼓励。对泄密的有关人员,要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给予处分,对严重泄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务管理与公物采购制度
1、严格执行《会计法》、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县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制度。
2、严格执行财务开支的“双审双签”审批制度。单位的日常开支先由分管财务的副书记签字核销,再由会签领导签字审批。
3、严格执行公物采购审批制度。各类物品的采购均需填写公物采购审批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经办人负责采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购买。单笔列支2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副书记审批,5000元以上的报书记同意,10000元以上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4、严格执行政府统一采购制度。凡属政府采购项目的,一律报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采购物品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审批,所有采购的物品均应登记造册,注明采购物品的品名、数量、价格、用途、采购日期、领导审批意见,并建立发放台账,由领取人签字确认。
5、严格执行票据管理规定,收支票据一律使用正式票据,支出票据应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写明支出原因,方可报销。
6、外出学习、出差、办理公务等需预借公款的,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并办理借款手续,经分管副书记批准。在外出学习、出差、办理公务等事毕一个星期之内报帐归还公款。
7、财务人员按财务管理制度保管好现金,确保现金安全。
车辆管理制度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文明驾驶,安全行车,严禁酒后开车,未经领导同意不准私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2、驾驶员要忠于职守,管好本人驾驶的车辆。必须服从办公室的调派和统一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执行或消极推诿,有事提前请假。严禁驾驶员工作期间饮酒,接受任务后立即出车,无故不出车作旷工处理。要经常清洗检修车辆,保持良好车况,保持清洁卫生,发现车辆有损伤或故障等问题应及时向办公室和分管副书记报告。
3、凡保养、年检、维修和购买保险、用具、零件等,驾驶员要事先提出计划和预算。维修车辆须报办公室审核,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才能维修,车辆大修报书记审批。维修后3日内将维修工时和材料单交办公室和分管副书记审阅。
4、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派车登记制度,派车单统一由分管副书记审批,驾驶员取得派车单后方可出车。原则上不得先出车后签单。特殊情况下可先电话与办公室取得联系。驾驶员要按指定的路线和范围出车,并按时返回,收车后应将车放回车库或车位。办公室在委人员因公用车中,统筹安排,未经同意,驾驶员不得随意出车。
5、车辆用油,县内由办公室派人加油;县外由跟车人员签字后按程序核销。
6、车辆派出以后,驾驶员必须准时出车,并确保行驶安全。驾驶员是车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或将车辆转交他人,违者从严处理。
7、车辆年审由驾驶员根据所驾车辆年审时间自行安排年审,未年审被处罚的自行负责。车辆未遵守《交通法》被扣分罚款的,由个人自行处理。
8、驾驶员严禁泄露与公务活动有关的涉密事项,违者严肃查处。
太白纪检监察网、太白廉政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太白纪检监察网、“太白廉政”微信平台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太白纪检监察网、“太白廉政”微信平台发布的所有信息,上述信息正式发布前,必须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网站、微信的建设和管理坚持“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应加强对本单位新闻、信息的采集和编辑,及时撰写工作信息,及时向县纪委网站提供信息,并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五条 网站、微信上稿信息的审核和发布均需填写太白县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按照信息来源实行分级审核:
(一)委各室撰写的信息经分管领导审签后,同时向办公室和审理室报送,需发布时由审理室负责人审签。
(二)转载中省市等媒体公开发布信息及各镇、各部门报送的各类动态类信息,由审理室负责人审签。
(三)发布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类重要活动、省市领导来我县调研检查类等重要信息,需报请分管领导审签。
(四)涉及我县审查调查、案件通报、巡察工作等重大类信息及委局三公经费公开、全县重特大事件及各类突发事件等敏感工作信息,需层层上报,最后经县纪委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发布。
第六条 发布的各类信息要主题突出,条理清楚,文字精炼,数据准确,图像清晰。
第七条 网站及微信所有信息严格遵守“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规定,确保涉密信息的绝对安全。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