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太白县纪委主要工作职能是: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镇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3、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4、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5、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6、完成市纪委、县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太白县监察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能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全县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