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一:四川省崇州市位于成都平原西部,气候潮湿多雨,根据地理和气候特质,崇州市被列为防汛减灾重点区域。陈某,201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12月任崇州市元通镇大罗村村委会主任。
图二:每逢雨季,崇州市就要启动包括汛期值班驻守在内的市、乡、村三级应急响应机制。2016年7月11日,崇州市发布雷电黄色预警,由相关部门组成的防汛工作联合督查组随即分赴各地展开督查。
图三:16时许,督查组来到大罗村村委会,发现大门紧闭,无人值守。经查,该村当天的带班干部正是陈某。陈某在未向镇防汛领导小组请假、未安排人员代岗的情况下,于15时10分离开了村委会,其他值班人员随后也相继离岗。
图四:擅离职守,责不可免。陈某违反组织纪律,经元通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党纪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