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①:何俊良,中共党员,2011年2月起任福建省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任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随着年龄增长,已在处级领导岗位工作15年的何俊良感到提拔无望,遂开始萌生捞些好处就退休的念头。
图②:2011年,李某为感谢何俊良在工程监理费用结算中给予关照,送给何俊良6万元,何俊良则给了李某一张垫支借条后,便心安理得地收下了钱款。之后,何俊良贴上师生感情、好友感情、亲戚往来“标签”,小到1万元,大到20万元,多次收受工程承包人李某、王某等人贿赂,直至2014年案发。
图③:患上“退休前腐败综合征”的何俊良疯狂寻找生财之道,如向入驻园区企业“放贷”收取投资回报,对贵重礼品如寿山石也坦然收下。经查,何俊良利用担任三元区区委副书记、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60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图④:鉴于案发后有立功表现,2014年12月18日,何俊良被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同年9月,三明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党纪政纪依据
何俊良身为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五)项和第八十五条之规定,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故三明市纪委监察局给予何俊良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