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朝伦,党员,2005年5月至今任广东省英德市水边镇黄竹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14年10月27日,他准备办乔迁喜宴,并按照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的有关规定向镇纪委报告和备案。
2014年11月10日,在廖朝伦的乔迁新居之日,黄竹村的三名村委会干部,由村委财务支付200元作为礼金送给廖朝伦;村财务负责人黄卫英夫妇参加了当天的宴请,并送了100元红包。
廖朝伦乔迁新居的当日,根据婚丧喜庆备查案例线索,英德市纪委明察暗访组随即来到廖朝伦新居家中,发现廖朝伦存在有违规宴请下属收取红包的行为。
英德市纪委进一步调查后查实,自2014年1月以来,黄竹村村委会干部在参加过的6次个别村民或其他人士以婚嫁、新居乔迁或小孩满月等私人宴请活动中,礼金均从村委会公款中提取,共计1200元。
⦾党纪依据
廖朝伦身为中共党员、村党支部书记,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顶风违纪,以乔迁新居的名义宴请本村村委会干部并收受礼金,其行为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英德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其余3名村委会干部被诫勉谈话,支出的1200元全部退还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