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30日太白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
(一)
根据《太白县人大常委会评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暂行办法》《太白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办法》的规定,太白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县农村垃圾收集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现将测评结果公告如下:
《关于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得满意票21票,基本满意票1票,不满意票0票, 弃权票0票,测评结果为满意。
《关于2024年度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得满意票22票,基本满意票0票,不满意票0票, 弃权票0票,测评结果为满意。
《关于全县农村垃圾收集处理情况的报告》得满意票22票,基本满意票0票,不满意票0票, 弃权票0票,测评结果为满意。
(二)
根据《太白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评议办法》的规定,太白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听取和评议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蔺建林同志履职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现将测评结果公告如下:
蔺建林得满意票22票,基本满意票0票,不满意票0票,弃权票0票,测评结果为满意。
(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太白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太白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
张海明同志为太白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吕梁同志为太白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邓佩颖同志为太白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免去:
苏世军同志太白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太白县人大常委会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