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部署,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1.县纪委监委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917—4951490;
2.微信举报:太白廉政微信公众号“在线举报”窗口;
3.举报网址:太白纪检监察网
(http://shaanxi.12388.gov.cn/baoji/taibaixian/);
4.来信请寄:太白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二、举报内容
1.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县的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等问题;
2.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3.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等问题;
4.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等问题;
5.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问题;
6.造谣、传谣、歪曲事实,散布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
7.在非常时期带头聚餐的行为和不按非常时期的要求婚丧嫁娶的;
8.在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中其它违纪违法问题。
三、举报要求
1.鼓励提倡实名投诉举报,以便及时准确了解情况,县纪检监察机关将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2.反映的问题和线索要客观详实,尽可能提供现场照片、视频等资料;
3.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共太白县纪委 太白县监委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