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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党纪政纪(四)

[ 信息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5-05-26 | 浏览:次 ]

图1:顾利华,中共党员,2006年12月任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这个出生在农民家庭的孩子,承载着姐弟4人的希望,上完高中后入伍当兵,从部队退伍后,顾利华从办事员起步,经过13年的努力,36岁时走上了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的岗位。

图2:担任领导干部以后,有求于顾利华的人多了,他也越来越热衷于与老板打交道。1993年,时任某乡党委副书记的顾利华认识了包工头朱某某,几次吃吃喝喝、打牌赌博之后,两人便成了“哥们儿”。顾利华担任靖江新港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后,朱某某给他送上4万元,提出想承接园区的建设工程。顾利华利用当时招投标不规范的漏洞,帮助朱某某拿到两个总投资上亿元的工程,使朱某某变成了名副其实的朱老板。从此,朱某某对顾利华“孝敬”有加,除过年过节礼金礼品按时到位,顾利华家的婚丧嫁娶也必定重礼相送。

图3:为了掩人耳目,朱某某将顾利华的女儿认作干女儿。从此,女儿真的成了顾利华的“招商银行”,从“干爹”那儿收红包、收加油卡,甚至买房子也获得了“干爹”100万元的“资助”。



图4:2015年2月,顾利华因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钱物合计人民币242万元及美元2000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泰州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落马后的顾利华写下忏悔书表示:“假如时光能倒流,我将会洁身自好;假如是一张白纸,我将描绘出美好蓝图……”

⦾党纪政纪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报泰州市委常委会议同意,泰州市纪委给予顾利华开除党籍处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报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泰州市监察局给予顾利华行政开除处分。(案例提供:江苏省泰州市纪委 绘画: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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