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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党纪政纪(二)

[ 信息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5-03-16 | 浏览:次 ]

图一:林文娣,女,198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9月至2013年12月担任福建省将乐县白莲镇村头村党支部书记,2012年3月当选三明市人大代表。


图二:2013年,将乐县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林文娣收受承建村头村“村村通公路”承包人的贿赂。县纪委立即展开调查。很快,调查组发现村头村的修路工程的账目疑点很多,同时承包人交代了向林文娣行贿的经过。经查,2005年春节至2006年期间,林文娣共非法收受村头村“村村通公路”项目承包人贿赂款1万元,后退还承包人8000元。



图三:调查组还发现了林文娣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1年春节至2012年年底,林文娣伙同另外3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列水沟工程、维修水渠工程的手段,共同私分村头村公路建设资金13.19万元,林文娣个人实得4.39万元;伙同他人将村集体资金9600元非法占为己有,林文娣个人实得3200元;此外,林文娣还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伙同他人以虚开工程款的名义套取村集体资金1.6万元,用于发放补贴,林文娣个人实得2000元。


图四:2014年10月30日,林文娣因犯贪污罪被将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由于有退还情节故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4年12月,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党纪依据

林文娣身为共产党员,协助白莲镇镇政府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无视党纪国法,侵吞公共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影响恶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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